1、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烟雾测量仪和烟雾分析系统应至少每24小时自动校准仪器的零点和跨度一次;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量CMS至少每24小时自动校准仪器的零点或/和跨度一次。
  
  2、仪器的零点和跨度应至少每3个月由校准装置校准一次,用于烟气在线监测。
  
  3、直测烟气分析仪每30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,零气和标准气接近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。
  
  4、对于不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烟气分析系统,仪器零点和工作点应至少每15天用零气和标准气或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校准装置校准一次。
  
  5、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量系统应至少每3个月校准一次仪表的零点或/和跨度。
  
  6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至少每三个月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校准。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与样气的通路(如取样探头、过滤器、洗涤器和调节器)保持一致,并测试零点和跨度、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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